杨猇茸,昆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筑工程合同的价款纠纷调整方法
1、工程变更后的合同价款依照以下原则调整
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工程按已有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中已有类似单价的,变更工程按类似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的,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变更价格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再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变更结算价。
2、合同价款
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3、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
4、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上面就是我国和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款纠纷有关的相关调整方法了,一般来说,依照合同进行判罚,如果合同并未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如果对于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纠纷调整方法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或者相关法律部门。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1、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建筑施工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概莫能外,亦应遵循以上基本原则。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需注意的是不能按一般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来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应考虑这类合同的特殊性。对一些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但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例外,该规定是强制性的,应按照规定确定施工人的资质。
2、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审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
同所有的合同一样,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无效、部分无效或可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