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猇茸,昆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承包方应该学会利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由于竣工日期不仅涉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还涉及质量保修和保修金的返还时间,所以该日期的界定十分关键。为防止发包方恶意拖延验收,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应主动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很简单,主文甚至可以只有一句话,比如“贵司委托我司承建的某某工程,我司已经完工并自查合格,现提请贵司组织验收”。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即使发包方故意拖延不验收,也不影响该报告的效力,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款,承包方提交报告之日即可视为工程竣工日期。没有《竣工验收报告》,承包方的竣工日期说不清楚,由此吃亏的教训太多了,实践中碰到多个被建设单位倒打一耙的例子。
如果承包方没有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现发包方在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情形,则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款,发包方擅自使用的日期亦可视为竣工日期。承包方需要注意收集发包方擅自使用的证据,比如对外开业通知、营销宣传单、广告册等。
由于从工程完工到发包方擅自使用期间,通常还有一定时间差,这一段时间的耽误也会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所以最可靠的办法,还是在完工后立即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请发包方代表签收;如发包方拒绝签收,可用EMS方式将《竣工验收报告》挂号邮寄给发包方,不能因顾虑影响关系而不发函,毕竟对方拒绝签收已经是一个诚信缺失的信号。如发包方收到报告后提出整改意见,承包方应及时整改,不宜因对方未付款或其他原因而拒绝承担质量整改义务,以免给对方留下借口;整改完成后,应再次书面提请发包方验收。
建筑工程承包需要缴纳哪些税
建筑行业,涉及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1.营业税税率:按工程收入的3%计算。
2.城建税税率:按营业税计算。
在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6.所得税税率:25%。
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